位於林森路上的刑務所演武場興建於昭和12年(西元1937年)
是臺中市僅存台灣日治時期之武道館建築,當時是供台中刑務所司獄官練武之所。
2010年11月修復完成,移交給台中市警察局使用並開放參觀
園區內有駐守員警不定時巡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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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方的一棵大樹,讓這地方多添了一點綠意
水泥的主體建築加上木造的窗戶並不會有違和感
館內並沒有開放,只能從窗戶外一探究竟
修復後還是保持著日式風格的建築
這裡可以進去參觀,房內有許多介紹演武場的東西
不過為了保護地板上去之前請先拖鞋
這個走廊是許多人像外拍的點,如果要拍可能要避開人潮時段來比較好
屋脊的末端都有個武字
請遵守參觀規則園區內禁菸,部分區域請脫鞋,禁止踐踏草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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